2020年10月11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大队刑侦队隶属一中队接人民群众候某报案,称之10月3日将一台小松225型挖掘机转租给一苏姓男人应用,之后发现挖掘机出现在了河北徐水一工程项目机械二手市场。
接警后,中队分为2个行为调查组,一组掌握挖掘机被二次出售状况,侦察员联络顾客确定确认;另一组搜索犯罪嫌疑人苏某,其家人称苏某已数日未回家了。调查组对苏某行动轨迹开展综合研判,发觉11月5日我局茂陵公安局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件中将苏某抓捕。经核查,苏某口供了该因没有偿还能力债务,于2020年9月底,与嫌疑人王某、成某先用租赁为理由,与挖掘机司机侯某签署租赁合同,等接到侯某的挖掘机后,再用交易方式将挖掘机以15万余元卖出的犯罪通过。
依据苏某的口供,中队公安民警开展调查,***后于11月6日、11月10日抓捕同案犯成某和王某。成某和王某也如实交代进行诈骗犯罪事实。
现阶段,嫌疑人王某、苏某、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秦都大队刑拘,案子已经办理中。(新闻记者 韩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