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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湘潭市6月19日讯(报道员席虎吼)前不久,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被告陈某军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审理,被告陈某军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核查,2019年5月13日,陈某军合谋童某浩(已判处)、颜某文(提起公诉)等人赶到湘潭市岳塘区中间国际性机械设备物流园区,由陈某军以租赁者的身份与长沙市宏银机械制造公司签署了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书,并承诺挖掘机工程施工地址没有离开湖南省宁乡市。为保证哄骗取得成功,当天陈某军付款进场费39100元,隔日长沙市宏银机械制造公司授权委托湘潭市均利运输有限公司将该台徐工牌XE200DA型号液压机挖掘机交货陈某军。挖掘机拿到手以后,陈某军合谋童某浩、赵某金(提起公诉)等人采用长期性租赁的形式于2019年5月20日私自将该台挖掘机以260000块钱出售给河南郑州市中牟县的李某。接着,被告陈某军、童某浩等人携脏款潜逃并把脏款所有放纵。
在品尝到来钱快的好处后,2019年5月21日,经童某浩分配,陈某军选用同样的犯案手法将在长沙县黄花镇建辉工业设备租赁服务中心租赁的一台柳工牌CLG920E型号规格挖掘机以320000块钱出售给冯某(提起公诉)。2019年6月18日,应对赚钱的引诱,陈某军合谋童某浩、贺某等人再度选用同样的犯案手法将在贵州省运东机械制造公司租赁的一台斗山牌PC210-8M0型号规格液压机挖掘机变向出售至云南省陆良县。经湖南省锦湘价钱评估事务所评定,三台挖掘机总额大约为213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办理、履行环节中,骗领当事人财产后潜逃,数额巨大或者有什么较为严重故事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违法所得。
法庭遂作出以上裁定。
[小编:温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