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盗窃罪数次入监坐牢,从监狱出来不但死不悔改,反倒得寸进尺同时相聚碎尸万段。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结案那样一起案件,被告胡某、邓某因涉嫌盗窃罪各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胡某、邓某数次因盗窃入所坐牢,服刑期间二人气味相投变成朋友,后二人陆续刑满释放。2022年5月底,被告胡某电话沟通邓某了解有没有赚钱的好项目,后复商议二人确定重操老本行,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显示屏。2022年6月14日,邓某骑自行车赶到吉安县某企业附近的加油站与胡某汇合,两个人开车数次卡点确定犯案目标后,于次日零晨分别在青原区解民忧桥底周边马路边,盗得受害人邓某挖掘机的电脑主板、显示屏各一块,在井开区中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地上,盗得陈某挖掘机的电脑主板、显示屏各二块。为防止被抓捕,二人在盗窃时合理职责分工,由邓某承担在挖掘机上出手拆装电脑主板、显示屏,胡某承担望风。
犯案完成后邓某带上盗窃的挖掘机电脑主板、显示屏当晚开车回到湖南老家,待消息之后,胡某、邓某将盗窃的显示屏和电脑主板售卖给其他人。经确认,以上失窃挖掘机显示屏及电脑主板使用价值总共8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觉得,被告胡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选用毁灭性方式盗窃别人生产工作常用挖掘机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屏,数额较大,其二人个人行为均组成盗窃罪。按各侵权人犯罪事实、特性、剧情等,吉安县中级法院遂决定对一审判决给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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